当事人 |
魏树新,徐军军, 河北健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寿光市辉德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33民初267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树新: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健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及徐军军、寿光市辉德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33民初26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魏树新、徐军军、寿光市辉德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存款共计514002.38元或查封三被申请人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保全价值共计514002.38元。查封或冻结期限均为一年。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