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恒雅服装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浙0783民初7783号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 内容 | 深圳市新恒雅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1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548773。法定代表人:曾广平):本院受理原告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恒雅服装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3民初7783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浙0783民初7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