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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浙江双源工贸有限公司融泽贝珥(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浙0702民初10226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被告融泽贝珥(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双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融泽贝珥(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02民初1022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法院: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3445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1年7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算至起诉之日2021年11月8日,利息为3723.41元,本息合计238176.41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16000元;三、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案依法由审判长李良军、人民陪审员李瑞龙、诸葛旭明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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