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利民,王荣, 宜昌和开盛世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息电讯行政管理(信息、电讯)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周利民、王荣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宜昌和开盛世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北夷桢律师事务所为宜昌和开盛世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宜昌和开盛世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3月4日前,向宜昌和开盛世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宜化新天地19栋32楼;联系电话:15549397808,0717-6994567;联系人:文钟来)申报债权,或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上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宜昌和开盛世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宜昌和开盛世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3月9日9时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在“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http://tdh.pcgl.com.cn/pcgl/#/unitelLogin)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的具体流程,管理人将在申报期限结束后另行通知债权人。本案系简单破产案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规则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