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鲁清成,第三人-, 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运德彩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新2901民初857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阿克苏运德彩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鲁清成诉阿克苏运德彩钢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901民初857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院15号法庭开庭审理(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