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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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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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玲: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万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袁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