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丹英,白菊,胡名凯,赵红,胡萍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宁波高新区博浪盛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垠桥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民终1108号,(2021)浙民终1108号之一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丹英、浙江垠桥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博浪盛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白菊、胡名凯、赵红、胡萍萍:本院受理上诉人胡丹英等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民终1108号、(2021)浙民终11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未领取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