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亮: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车站支行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902执44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2021)冀0902执448号、(2021)冀0902执44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裁定:查封、拍卖你名下坐落于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大道东泰花园B座2-2401号房屋(权利证号冀2017沧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2644号)。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参加拍卖通知书,评估报告书对你名下位于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大道东泰花园B座2-2401号面积为130.35平方米的房产评估价格为104.92万元,自本公告发出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后10日内就评估结论向我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期限届满后,我院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依法对评估标的物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10时至2022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