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 内容 徐磊、徐伟:本院受理原告徐多墨与被告徐磊(xxxxxxxxxxxxxxxxxx)、徐伟(xxxxxxxxxxxxxx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息县人民法院杨店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