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邓军付:本院受理原告吴丹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偿还借款17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