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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孟新博、刘秀莲:本院受理原告王广伟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121民初280号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为孟新博代偿的银行艾克本金100000元利息3807.78元,罚息690元,共计104497.78元。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自送达之日起计算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2日下午15时在舞阳县人民法院辛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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