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李志平:本院受理原告程龙、武汉市汉阳区薇拉摄影店与被告李志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知民初1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