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国毫:本院受理原告南阳市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茶庵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