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晓川:本院受理原告朱海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