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尹俊生:本院受理原告王同喜诉被告尹俊生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