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张香从、张富国: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1212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19050元,由上诉人石家庄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