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俊岭:本院受理的(2021)冀0203民初10741号原告邬国思诉被告高俊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