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隋春:本院受理原告刘娜诉被告隋春、姜志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03民初7576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