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明军:本院受理李俊杰诉杨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922民初77号的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