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人民法院 内容 楚国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彭章龙、彭章秀: 本院受理原告李清好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程序及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