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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董安龙:本院受理原告朱金兰与被告董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04民初5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董安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金兰借款19200元。二、驳回原告朱金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元,由原告朱金兰负担10元,由被告董安龙负担28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董安龙负担(公告费已由原告朱金兰垫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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