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清算责任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悦康、张建林、倪忠林、朱荣辉、卢振国:本院受理原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清算责任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73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