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栎侯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章权、嘉兴中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广东润家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栎侯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章权、嘉兴中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