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金饶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玥与被告泰州市果茂生鲜超市有限公司、上海金饶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903民初1433号之一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肖玥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肖玥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