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人民法院 内容 曹宗竹:本院受理的原告甘肃民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强、白晓林、潘从明、曹宗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