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禾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汉鑫方明酒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