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法院 内容 韩宗新、高翠芳:本院受理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1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