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黄彦慧:本院受理王新杰申请执行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五日内,你应主动履行本院(2015)唐民一初字第17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配合王新杰将唐河县城关镇新安街新华路东门门面房二间三层楼房一栋过户到申请人王新杰名下。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