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支国成:本院受理原告兰州百鸿远山泉饮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支国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I。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正(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