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振岭:本院受理原告杨春红与被告赵振岭追偿权纠纷一案【(2022)冀0408民初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