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富强:本院受理原告刘小红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