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睿娜、张星: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世博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9万元人民币;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