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闽旺商贸有限公司、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杜乌金、苏红山:本院执行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与石家庄市闽旺商贸有限公司、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杜乌金、苏红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于2019年12月20日将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将债权转让给张家口家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张家口家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于2021年9月22日将债权转让给石家庄泰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泰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将债权转让给了殷晴。现申请人殷晴向本院提出变更执行主体申请,并向本院提供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在期满后10日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