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保: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