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小平、闫瑞霞、刘鑫: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隆瑞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