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鹏德: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与被告王鹏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