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孙叶云:本院受理原告李和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