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内容 冯苏、夏勇、海西季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海金虎矿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电子送达确认书、短信送达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