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吴利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册亨支行诉吴利红、余光发、贵州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7民初3132号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三个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