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光英: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第21662号原告遵义市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光英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2560.15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645.11元(以2560.1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自2020年3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1年11月8日);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其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4500元;以上暂共计7705.26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适用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十一号送达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