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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人民法院
内容
何峰、单振民: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刘少伟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81民初28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辛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181执异55号执行裁定书;二、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一三在抽逃出资范围内、被告二在出资不实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三、请求贵院依法追加三被告为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河北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河北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执行一案的共同被执行人;四、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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