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英武:本院受理的原告汪素影与被告周英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