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成、徐军:本院受理原告徐万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钟成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计算至实际换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钟成承担;3.由被告徐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大洲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则依法缺席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