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建:本院受理原告林文程诉江小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称要求你偿还12500元和2019年7月31日之后按每日0.05%计算的利息,并由你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九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则依法缺席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