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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甘肃名扬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原告甘肃瑞捷贸易公司与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伊景红方餐饮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甘肃名扬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甘肃新浪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一案,原告诉请要求:1、原告甘肃瑞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伊景红方餐饮有限公司、第三人甘肃名扬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签定的编号为2Z4800201300000065《保证金质押合同》第五条5.1(13)、5.2(1)、第八条8.3约定条款均无效;2、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与兰州伊景红方餐饮有限公司公司签定的编号为48012013280409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无效;3、被告兰州伊景红方餐饮有限公司与第三人甘肃新浪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定的900万元羊肉采购《供销商协议》无效;4、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甘肃瑞捷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伴受理费50元,由原告甘肃瑞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监)庭92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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