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怀义, 兰州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怀义(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兰州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四楼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