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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翦航,张平, 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082民初459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内容
翦航、张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与被告翦航、张平、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082民初4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附: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翦航、张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借款本金824787.4元、利息173063.76元(利息计至2021年7月21日,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基准年利率4.9%上浮50%即年利率7.35%计算,该逾期利率随银行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二、被告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779元,由被告翦航、张平、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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