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英,赵玲,周纯, 武汉中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中英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民初929号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中英实业有限公司、周英、赵玲、周纯: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中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中英实业有限公司、周英、赵玲、周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民初92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2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