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张治坤,何正勇,张翔,王怀成,詹子亮, 贵州省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治坤、何正勇、张翔、王怀成、詹子亮: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与被告张治坤、何正勇、张翔、王怀成、詹子亮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