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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志华,胡建生,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建生、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华诉被告胡建生、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岸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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